在当今社会,性骚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高校内部的师生关系中性骚扰问题更是敏感而复杂。近期,一位来自某知名高校的教授因涉嫌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而被曝光,此事件迅速激发了公众对于高等教育环境中性问题的关注。这不仅是一个高校的内部问题,更触及到了社会法律对于性骚扰行为的态度与处理。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个体的人格尊严,还可能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我国法律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与明确的法律后果,而通过具体的法院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是如何审视这一行为的。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判例,详细分析关于性骚扰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核心要点

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法院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在提出诉讼时必须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断。

  1. 证据的重要性:在性骚扰案件中,证据是判决的关键。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性骚扰行为及其对原告造成的精神和身体伤害
  2. 举证责任:侵权纠纷中,受害者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导致了损害后果。
  3. 法律定义和界定: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涉及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

真实案例

性骚扰很常见,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少之又少。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最近 5 年只有 682 起性骚扰相关诉讼。

撤诉

性骚扰案件中有不少撤诉的,大部分是因为证据难以收集。性骚扰往往发生在没有其他证人的私密环境中,如办公室、私人会议。因此,收集直接证据非常困难。在缺乏物理证据或可信的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受害者不得不撤回诉讼

此外,有些受害者可能会因为害怕社会污名、职业损失或人际关系破裂而选择不公开发声。受害者可能遭受来自家庭、工作单位或社会的压力,促使他们撤回诉讼,以保护个人名誉或避免“麻烦”。

性骚扰案件撤诉的案件

败诉

有部分性骚扰案件虽然走到了诉讼环节,但法院的判决并不总是支持原告。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性骚扰行为,或者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下面的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录音证据,但法院认为这里的录音中仅表明原、被告在仅有一次言谈交流中,双方就家庭责任、喜欢男人的类型、社会交往等内容进行对话,并没有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方面的陈述,双方也并没有肢体接触。因原告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性骚扰行为及原告的抑郁、焦虑状态与该被告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性骚扰案件起诉败诉的案件

胜诉

当然,性骚扰案件中如果证据充分,法院肯定会支持原告的。在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中,就有一起性骚扰案件。

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后来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公安确认傅某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给予傅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因傅某频繁骚扰,王某被医院确诊患有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王某认为,傅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傅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0 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财产损失共计 228300 元。

性骚扰案件胜诉的案件

本案因为有短信证据,且医院确诊王某患有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法院最终判决傅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30000 元和医疗费等61804.2 元,并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建议

小盛律师建议,在遭受性骚扰时,要明确并坚定地向施害者表达拒绝。用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晰地表明自己的立场,不同意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记录和收集好证据。尽可能记录下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施害者的言行、时间、地点和可能的目击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保存电子通信记录、录音、视频或者文字消息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处理案件的关键证据。

之后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同事的帮助,也可以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专门的性骚扰投诉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况严重,对自己造成很大的影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欢迎联系小盛律师获得关于如何维权的具体建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